聘僱提前終止或轉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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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聘僱移工中途想解僱如何處理?
若家中確實無需再聘用移工,我們將協助您依規辦理,安排該名移工轉介至其他合適的雇主家庭繼續工作。
如雇主希望辦理遣返,則須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中規定的遣返條件,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辦理。
我們會全程協助處理後續事宜,並確保流程合法、合理、符合雙方權益。 -
如受照顧者往生,我們家有親戚朋友要僱用可以嗎?
若有意將移工轉由他人接手聘僱,必須經由勞工局依法申請並完成轉雇程序,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。請特別留意,若承接者與原雇主並無血緣關係,不得私下進行移工轉讓或實質工作安排。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第2款規定: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而使其實際為他人工作」,將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。我們提醒雇主務必依法辦理,避免因一時便利而觸法。